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:
根据《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500号令)及部门规章,按照年度监督计划,我站于2018年9月17日至21日对你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、监造、无损检验及人员考核活动进行了综合性检查。现将检查报告(见附件)印发给你单位。
你单位应按照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,举一反三,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,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复,必要时可申请延期答复。过期未提交答复的,我站将酌情采取进一步行动。
附件: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、监造、无损检验及人员考核活动综合性检查报告
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
2018年11月2日

